借阅证管理办法


1.本校教职工、学生由信息办办理校园卡,图书馆统一开通借阅权限后可作为借阅证在图书馆借书和阅览。

2.其他校外读者,如有需要,需进行实名登记后方可入馆阅读,图书不允许带离图书馆。

3.读者按规定扫码办理手续后入馆,借阅文献须使用本人校园卡。校园卡等有效证件不得转借给他人利用本校图书资源,用他人校园卡进入图书馆或借阅文献者,图书馆将予以暂扣校园卡。将校园卡借给他人使用者,予以停止借书权限2周及以上的处罚;情节严重者,还将予以停止入馆权限2周及以上等处罚。

4.读者遗失校园卡,应立即到信息办挂失。挂失前卡上所记录的借出文献由持证人负责归还。

5.读者离开学校(包括毕业、退学、结业、工作调动、辞职等),将注销借阅权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