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阅规则


1.图书馆可借出的文献为二、三楼借阅室和密集书库的普通图书和光盘。

2.学生卡仅限本人使用,他人不得代借。学生卡若遗失,应及时挂失并到信息办补办,如被他人借用,概由遗失者负责。

3.读者借书册数、借阅期限根据不同的读者类型设置。

读者身份
可借数量借阅期限续借次数续借期限
教师20册90天1次30天
学生6册30天1次30天

4.借出文献须在服务台或自助借还书机办理出借手续。未办理手续将文献携带出馆者,除追回文献外,还将记录读者信息。情节严重者,予以停止借书权限2个月及以上的处罚。

5.文献在馆阅览后应放在规定之处。

6.读者借阅文献时应当场检查,如发现污损等情况,应及时提请工作人员记录处理,以厘清责任。

7.读者对所借、阅文献应爱护使用、妥善保管,如造成严重污损、缺页、遗失等情况,需按规定收费标准赔偿。

8.文献借出后逾期不还者,暂停借阅权限(含借书、续借和预约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