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损毁文献(如批点、涂改、卷折、影描、污损、盘片划痕等),其程度较轻,不影响内容完整者,按文献原价的 50% 赔偿;损毁程度较严重,必须加工整修始能继续流通者,按文献原价赔偿。
2.严重损毁或遗失文献,按原文献相同版本进行抵赔(同版本文献判断标准为所赔文献与原文献所有信息相同),或按下列规定折付赔偿金。
A.普通中外文图书及有单独价格的光盘的赔偿金额 = 原价x3倍;
B.随书光盘每盘赔偿 10 元;
C.库藏孤本、线装书、善本书、古旧书刊等特藏文献按市价5倍以上赔偿;
D.期刊单行本按该刊当年合订本价格赔偿;
E.期刊合订本按该刊当年合订本价格的 3倍赔偿;
F.无价格的文献参照当年同类文献估价、按以上相应的规则计算赔款。